苏政地〔2022〕133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504省道泰兴段东延工程(济川北路至镇海路北延段)建设用地的批复
泰州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504省道泰兴段东延工程(济川北路至镇海路北延段)项目用地的请示》(泰政发〔2021〕98号)收悉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泰兴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济川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.8023公顷(其中耕地2.6866公顷)、未利用地0.29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。同时将济川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.5722公顷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将济川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.5722公顷(其中耕地0.0422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.2428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3.3745公顷;征收土地3.6706公顷。
二、同意泰兴市的补充耕地方案。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,补充数量相等、质量相当的耕地,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,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同意泰兴市的供地方案,其中3.6706公顷主线工程用地以划拨的方式配置,拆迁安置用地0.5722公顷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使用。
四、你市要督促泰兴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要求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五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,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。
2022年1月27日
来源:泰兴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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